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奖(助)学金评选办法一(试行)
为吸引广大优秀硕士生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,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,并结合学校制定的《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(助)学金实施办法》(试行),在《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(助)学金评选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《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(助)学金评选实施细则(试行)》规定的评奖范围内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。
第二条 研究生奖(助)学金等级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确定。
第三条 硕博连读学生和统考学生分别排序,分别划拨评选奖(助)学金等级指标。
第四条 硕博连读学生综合成绩算法:
综合成绩=硕士期间学习成绩(换算成百分制)×50%+复试成绩×50%+附加分
第五条 统考学生综合成绩算法:
综合成绩=初试成绩(换算成百分制)×50%+复试成绩×50%+附加分
第六条 附加分算法:
1、附加分总分=优秀个人分 各类竞赛获奖分+科研获奖分 发表论文分+专利分
2、优秀个人分:此项不重复加分,取单项最高分,此项加分不得超过5分。
| 省、部级
| 国家级
|
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
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毕业生等
| 3
| 5
|
3、各类竞赛获奖分:同一获奖项目只取最高获奖等级加分。
| 一等
| 二等
| 三等
|
省级
| 3
| 2
| 1
|
国家级
| 5
| 4
| 3
|
国际级
| 10
| 8
| 6
|
4、科研获奖分:
(1)每项科研获奖加分=单项科研获奖总分×权系数
(2)单项科研获奖总分如下表
| 一等
| 二等
| 三等
|
省、部级
| 12
| 8
| 4
|
国家级
| 20
| 16
| 12
|
(3)权系数如下表:
作者排序
| 第一
| 第二
| 第三
| 第四
| 第五
| 第六
| 第七
| 第八
| 第九
| 第十
|
权系数
| 1
| 0.9
| 0.8
| 0.7
| 0.6
| 0.5
| 0.4
| 0.3
| 0.2
| 0.1
|
(4)获奖者排名次序在前十名有效。
5、已发表论文加分如下:
(1)每篇论文加分=论文单篇总分×权系数
(2)论文单篇总分如下表
刊物
级别
| sci检索(期刊)
| ei检索(期刊)
| istp
检索
| 全国核心刊物
(cscd刊源)
| 国际会议
|
每篇
加分
| 5
| 3
| 1
| 0.5
|
(3)权系数如下表:
作者排序
| 第一作者
| 第二作者
| 第三作者
| 第四作者
|
权系数
| 1
| 0.5
| 0.2
| 0.1
|
(4)作者排名次序在前四名有效。
6、获得专利加分:
(1)每项专利加分=专利单项总分×权系数
(2)专利单项总分如下表:
专利级别
| 发明专利
| 实用新型专利
| 外观设计专利
|
每项授权加分
| 10
| 5
| 3
|
每项申请加分
| 2
| 1
| 0.5
|
(3)权系数如下表:
作者排序
| 第一作者
| 第二作者
| 第三作者
| 第四作者
|
权系数
| 1
| 0.5
| 0.2
| 0.1
|
(4)作者排名次序在前四名有效。
7、附加分20分及以上者原则上享受二等及以上奖(助)学金。
8、申请以上各项附加分,均需带有效证明材料才可给予加分。
第七条 如本办法与《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(助)学金评选实施细则(试行)》出现冲突,则按《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(助)学金评选实施细则(试行)》之规定执行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
电气工程学院
2010年12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