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,负责建立和管理固定资产帐,低值品帐,做到帐物相符;认真验收新进仪器设备,及时登记编号;及时完成仪器设备的报增、报减工作。
2、仪器设备一律由实验中心调度,借还时必须严格执行登记验收手续(包括仪器技术资料),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质量情况,并做到按时归还。
3、精、贵、稀仪器一般不予外借,由实验中心控制使用,并建立技术档案,登记使用情况。
4、本实验中心仪器设备,为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,原则上不对外借,有特殊情况者,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,才能办理出借手续。
5、对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,及时组织人检查故障原因,排除故障。
6、仪器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,注意防尘、防潮,经常保持完好备用状态。
7、长期闲置的多余仪器以及报废仪器、报损仪器,由实验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,提出处理意见,汇报上级,由设备处进行回收和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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